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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波龙: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来源:证券之星 2023-07-28 16:06:06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 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
作》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,我们作为

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就公司

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,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,

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,有助于提

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,降低财务成本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

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,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

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

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,不影响

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

过 9 个月。

  二、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,不会与募集资

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,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,不存在

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

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,符合《上市公司

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深圳证券

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

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
 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 26,400.00

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,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使用期限为自股

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 12 个月。

(以下无正文)

本页无正文,为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

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
独立董事签署如下:

    唐忠诚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陈伟岳        Jason Zheng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郑建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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